考研考博-法硕法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研押题卷【3套】含答案详解…(法硕考研可以带法条吗)

住在富人区的她考研考博-法硕法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研押题卷【3套】含答案详解(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1.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中最核心的权能是()。

a.收益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所有权的权能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一项权能,最直接反映了所有人对物的支配,故一向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下列选项中,应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为索取债务将孙某关在宾馆房间,其间多次毒打孙某致其死亡

b.乙为勒索财物绑架钱某,从钱某家人处获得赎金后将钱某杀害

c.丙为牟取暴利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其间将被组织者吴某殴打致死

d.丁为劫取财物杀死曹某,并按照计划将曹某驾驶的车辆变卖获利

答案:a

本题解析:

a项,《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为索取债务将孙某关在宾馆房间属于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因此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项,《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构成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乙为勒索财物绑架钱某构成绑架罪,其后杀害钱某只定绑架罪一罪。

c项,《刑法》第318条第2款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题中,丙为牟取暴利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其间将被组织者吴某殴打致死,因此应当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项,《刑法》第263条第2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丁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因此应当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本题解析:

不当得利。丙在取得甲的电脑时为善意,因此甲作为受损人只能以自己所受损失为准要求丙返还利益。

4.《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年份是()。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0年

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故选c项。

5.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

a.犯罪的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c.使用的手段不同

d.打击的部位不同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虽然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选b项。当然,犯罪故意是主观的内容,需要从客观方面进行判断,打击部位、使用的工具都是进行判断的客观依据。

6.甲捏造其同事乙曾经和他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社会上传播,则甲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隐私权

c.贞操权

d.荣誉权

答案:a

本题解析:

【精解】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散布的事实属于捏造的,其目的在于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侵犯隐私权所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故选a项。

7.李某出国买回一架微型照相机。赵某甚为喜欢,要求李某转卖给他,李某应允。赵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刚从银行购买的面值为500元的五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给李某。后有一张国库券中奖,奖金1000元。该1000元应归()所有。

a.李某所有

b.赵某与李某所有

c.赵某所有,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所有,因给付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答案:a

本题解析:

【详解】

此题考査所有权的取得。李某从赵某处获得国库券的所有权,赵某就不再享有国库券所有权。国库券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赵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李某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李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8.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的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的特征是指()。

a.法的普遍性

b.法的一般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程序性

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所谓法的规范性,指的是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的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的特征。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的程序性是指法的运行是通过时间、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9.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本题解析:

《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我国,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说明二者()。

a.体现的意志相同

b.经济基础相同

c.适用的范围相同

d.思想理论基础相同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二者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

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职务只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县县长

b.自治州副州长

c.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区党委书记

答案:a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宪法》第112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a项。

1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典追究刑事责任

b.适用变通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责任

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

这是有关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体现。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3.2012年6月,我国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根据我国宪法,设立三沙市的权力属于()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海南省政府

d.中组部

答案:b

本题解析:

此题考核行政区域划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全国人大审议;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及变更由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三沙市为地级市,建置由国务院审批。

14.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不同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当然,要正确地判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必须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和工具,打击部位和强度,犯罪的时问、地点、环境与条件,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可见,打击的部位、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仅仅是判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客观要素之一,并不是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所在。故选b项。

15.以下哪一项不是目前我国存在的行政单元

a.普通行政地方

b.民族自治地方

c.特别行政区

d.独立州

答案:d

本题解析: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行政单元: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16.某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拍摄街头实景时将报刊摊主汪某摄人镜头,并有3秒钟形象定格。影片公映后,汪某因此屡遭他人调侃,心生不悦。电影厂的行为()。

a.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汪某的肖像权

c.侵犯了汪某的名誉权

d.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

答案:a

本题解析:

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将汪某摄入镜头,没有恶意损毁、丑化、玷污汪某的形象,没有恶意贬损或损害汪某的名誉,是他人合法使用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个人情报和资讯,但是本题中电影厂只是拍摄了汪某的肖像,并没有涉及汪某的任何个人情报和资讯,因此不侵犯汪某的隐私权,d选项错误。

17.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b.为伸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b

本题解析:

费羊皮卖女葬母案的情况如下:他因家境贫寒,无钱葬母,被迫出卖女儿为人奴隶。费羊皮行为虽然触犯法律,但是为行孝道,事出有因且主观并无恶性,反而符合儒家伦理精神,所以皇帝对其赦免:因此b项正确。

18.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

a.准则主义

b.严格准则主义

c.行政许可主义

d.放任主义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都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人设立条件和公司法的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即可成立。

19.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答案:b

本题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t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逃避缴纳税款数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的限制。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门槛较高。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是对特定财产的直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成立的物权

b.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采取担保合同的方式

c.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会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

d.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担保物权的设定未必采取担保合同方式,抵押权和质权的成立可以通过担保合同方式,但留置权不能.故b项错误。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但留置权不具有)具有物上代位性特至,因此,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故c项表述错误。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而不包括债务人。

21.由张斐、杜预作注而制定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曹魏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北齐律》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公元267年,晋武帝诏颁《晋律》,《晋律》由当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杜预作注,因此,后人将经过张斐、杜预注疏的《晋律》也称为“张杜律”,故选b项。

2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关于法律的普遍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为法律具有普遍性,所以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主体适用相网的法律

b.法的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的普遍性以其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

d.法既然具有普遍性,那么也就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

答案:d

本题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以法的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产生的,包括:一是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普遍适用;二是从同等适用的意义上来说,相同主体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但并不等于法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一,法的效力空间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界;第二,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度的。因此法律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相对性;法不具有无限性,而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

23.社会法学派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其起源的国家为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意大利

答案:c

本题解析:

社会法学派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20世纪西方各国。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埃尔利希,系统的在美国阐述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但他们对其的批判是从反科学的立场出发的。他们对于法律的来源、性质和作用的论述,着重于宣扬法的社会性。

24.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b.债权入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故c项正确。

25.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是()。

a.阿党罪

b.左官罪

c.腹诽罪

d.奸党罪

答案:d

本题解析:

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奸党罪的表现有:在朝官员结交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d项正确。a、b项是汉朝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怨望诽谤是汉朝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a、b、c项错误。

26.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该条规定说明该决定在法律溯及力上()。

a.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b.实行从旧原则

c.实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d.实行从新原则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从旧原则,即对于新法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适用原来的法律。

27.清朝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

a.朝审

b.热审

c.三司会审

d.秋审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清朝继承了明朝的会审制度。清朝的会审制度类型包括秋审、朝审、热审、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但是最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秋审,被清朝奉为“国家大典”。

28.在唐朝,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中书省

b.御史台

c.刑部

d.大理寺

答案:d

本题解析:

在唐代,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的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行使审判、复核和监察等司法职能。其中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

29.下列选项中,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是

a.甲误把枪支当成普通财物而盗窃

b.乙、丙夜晚在某居民小区寻衅滋事,在小区保安即将追赶上之际,乙拔刀刺向保安,保安及时闪躲,结果刺死了同伴丙

c.丁以为在网上窃取“游戏装备”不犯罪而为之

d.戊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是仇人李某,将其打成重伤

答案:d

本题解析: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甲预想盗窃普通财物,事实上发生了盗窃枪支的结果,枪支属于盗窃枪支罪的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财物是盗窃罪的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这两个对象属于不同的客体和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客体错误。a选项错误。需注意,客体错误阻碍了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行为偏差,又称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其特征在于,主观上并没有发生认识错误,仅是行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造成了预想之外的结果。乙本欲刺伤保安,但由于客观行为发生误差,而刺伤了同伴丙,属于行为偏差,b选项错误。需注意,根据“法定符合谠”,若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致(即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行为偏差不妨碍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的罪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2)假想犯罪,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丁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非罪的情形,不属于对象错误,c选项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戊把警察当成了仇人,二者都是人,都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属于对象错误。d选项正确。需注意,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性质没有影响。

30.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b.法的普遍约束力是以外在强制力为特征的约束,而其他社会规范以内在强制为主要特征

c.法的普遍性在空间上是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因此,它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

d.法具有普遍性,因此,一切具体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完全相同的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但法的效力是有局限性的,一国内具体的法律,其效力也是不同的。故d不正确。

31.买卖合同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诺成法律行为

d.要式法律行为

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双务、诺成、不要式、有偿、有因法律行为。故选c项。

32.甲、乙、丙三人以3:2:1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答案:d

本题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d

33.甲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本题解析:

[详解]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以诚为本,讲求信用,恪守信用,不害及他人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善意的方式,不欺不诈,不滥用权利,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同时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自觉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对乙故意隐瞒了房屋邻地将建一高楼的事实,而将房屋售与乙,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34.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

a.学理罪名

b.选择罪名

c.单一罪名

d.不确定罪名

答案:b

本题解析:

学理罪名是刑法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学理罪名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法定罪名。a选项错误。选择罪名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罪状中包含了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多种结合形式,而这些结合形式都可以独立为单独罪名的情况。选择罪名可以包含多种行为方式或者多种行为对象,也可以既包含多种行为方式也包含多种行为对象。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两种行为对象,属于选择罪名,b选项正确。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分解为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c选项错误。不确定罪名,是指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名称的罪名。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具有确定性,因此在我国现在的刑法中不具有不确定的罪名。d选项错误。本题只需考生掌握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的区分即可。

3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其从市场上购买。100台笔记本电脑,约定的价格为每台电脑8000元。根据上述情况,下列有关乙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以每台7000元从市场上购得电脑,所得利益归自己所有

b.由于市场价格升高,乙公司以每台9000元从市场上购得电脑,要求甲公司支付差额

c.乙公司自己手中正好有此类产品,将这些产品卖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d.乙公司以每台7000元价格从市场上购得电脑,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增加报酬,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报酬

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行纪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18条和第419条的规定,选c项。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及其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答案:

本题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其次,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最后,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37.某市的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更,导致一些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进行。该地方政府违反的执法原则是()。

a.讲求效率原则

b.诚实守信原则

c.正当程序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b

本题解析: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心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更,侵害了公民的信赖利益,违反了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本题选b项。

38.把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是

a.奥斯丁

b.拉兹

c.德沃金

d.罗尔斯

答案:b

本题解析:

一切社会类型的法的作用都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种。这个观点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来的。

39.“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时期提出的。

a.大革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故选d项。

40.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a.代行债权撤销权

b.代行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c.代行起诉

d.代行草拟发言稿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只有d项不符合代理制度的特征,因为代写发言稿的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41.类似于损害赔偿的“烧埋银”制度出现于()。

a.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在损害赔偿方面,元朝法律规定在对犯罪人处刑的同时,并科对被害人赔偿损失。对于各种杀人罪,元朝法律一般规定要向罪犯“烧埋银”给苦主,烧埋银一般为自银50两。故选b项。

42.南京国民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

a.三级二审制

b.三级三审制

c.四级二审制

d.四级三审制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故选b项。清末和北洋政府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我国目前实行四级二审制。

43.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答案:b

本题解析: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乙伪造事实谎称甲是骗子,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使社会主体降低了对乙品行的评价,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项正确。

44.使用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应()。

a.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按照非法拘禁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数罪并罚

c.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注意:这里有两个条件,首先,必须使用了暴力行为;其次,无论行为人对结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即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选d项。

45.下列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本题解析:

【详解】

依我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同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可见可以留置的合同种类很多,并不限于担保法中规定的几种。

4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的人数不得少于()。

a.10人

b.5人

c.15人

d.30人

答案:a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是正确答案。

47.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论

b.不作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c.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本题解析:

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48.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

a.构成预期违约

b.构成实际违约

c.不构成违约

d.只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构成违约

答案:a

本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4条第2款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构成预期违约,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

49.对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a.收养子女导致其偿还债务困难

b.放弃继承权导致其财产未增加

c.以市场交易价72%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以市场交易价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d

本题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其中,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收养子女),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而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价的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50.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一般而言,权利应该是本位的,享有权利不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而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共45题)1.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d.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答案:a、b、d

本题解析:

在甲与影楼的约定中,影楼为甲免费拍摄艺术照,而影楼获得的相应权利是只能将甲的照片作为宣传画册,而未被授权可作他用,故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维护其肖像不受他人侵害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是自然人之间相互区别的外在形象。侵害肖像权应具备三个条件:(1)以营利为目的;(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3)使用其肖像。整容医院和影楼的行为符合侵害肖像权的三个条件。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也称私人信息、个人秘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是:窃取或者披露他人的隐私。在本题中,整容医院将甲的照片放在医院的广告中,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披露甲个人信息的行为。整容医院的行为仅仅是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并没有侵害甲的隐私权。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a.社会的

b.文化的

c.教育的

d.家庭的生活

答案:a、b、d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宪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故选a、b、d项。

3.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为()。

a.先占

b.征收

c.购买

d.善意取得

答案:a、b、d

本题解析:

【详解】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征收、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生产等。购买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5.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法有

a.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b.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c.对于与驰名商标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d.禁止他人将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误解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注册。

答案:a、b、c

本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6.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的是()。

a.赠与

b.互易

c.居间

d.遗赠

答案:b、c

本题解析:

【精解】等价有偿原则仅仅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人身关系。此外,对于部分财产关系,如赠与、遗赠等,也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互易属于买卖合同的特殊表现形式.故选b项和c项。

7.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b、c

本题解析:

bc正确首先题中交代戊不能取得该马戊应当向甲主张何种责任所以对于戊来说已是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所以d错对于a此题中没交代戊是否知情和甲是否隐瞒事实甲只是有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但不确定而b甲与戊签订马匹的买卖合同因为甲的原因而不能交付所以戊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c违约责任是赔偿责任的前提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以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履行不能的赔偿责任所以题中戊可以向甲主张因违约而造成的比如订立合同之后前期所做的工作的损失假如戊盖马圈等所支出的费用所以戊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所答案最优的应该是bc

8.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答案:b、d

本题解析:

立法解释是指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解释的机关,没有立法解释权,c项错误。《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颁布的单行刑法,不是立法解释,a项错误。b、d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本题应选b、d选项。

9.属于古代对故意犯罪称谓的有()。

a.眚

b.非眚

c.端为

d.不端

答案:b、c

本题解析:

【精解】西周将故意称为“非眚”;秦朝将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西周将过失称为“眚”,秦朝将过失称为“不端”。故选b项和c项。

10.下列列举的各项,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出罢免案的有()

a.三十人以上的代表

b.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

d.一个代表团

答案:b、c

本题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11.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a.债权人下落不明

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d.债权人免除债务

答案:a、c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故选a项和c项。

12.在我国古代,曾出现的著名注疏学家有()。

a.张斐

b.杜预

c.宋慈

d.长孙无忌

答案:a、b、d

本题解析:

【精解】张斐、杜预曾经为《晋律》作注,长孙无忌曾经为《永徽律》注疏,他们都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故选a项、b项和d项。宋慈不是律学家,而是宋朝的法医学家。

13.以下列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a.部门法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部门法往往是由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

c.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

d.在许多情况下,部门法没有相同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之对应

答案:b、d

本题解析: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两个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法律部门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但是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一个法律部门往往是由许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部门法的名称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并不对应。

14.根据唐代关于“告诉”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官府应当受理的案件有()

a.张某控告其祖父谋反

b.李某控告其主人杀人

c.八十岁的王某控告其子孙不孝

d.在押囚犯刘某控告狱卒虐待

答案:a、c、d

本题解析:

唐朝法律还规定了许多告诉的限制性条款,如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在押犯人(只准告狱官虐待事),80岁以上、10岁以下老幼之人,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一般也无控告权;禁止投匿名信控告。

15.甲、乙、丙、丁一家四口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去旅游。甲购买了全票,乙购买了优待票,丙购买了半票,丁免票。因司机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令全车旅客受伤。下列人员中,有权请求客运公司赔偿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甲乙丙丁四人均有权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6.以下哪些国家采用普通法院模式来进行违宪审查()

a.日本

b.加拿大

c.墨西哥

d.阿根廷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最早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发生了重大的影响。目前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1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撤销缓刑。

a.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b.再犯新罪

c.故意犯罪

d.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发现的漏罪与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影响缓刑的撤销。故备选项应全选。

18.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的具体类型包括()。

a.出版者的权利

b.表演者的权利

c.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d.播放者的权利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作品在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播放者权。邻接权和著作权的主要区别在于:(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3)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以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内容。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有()。

a.居民委员会

b.村民委员会

c.人民调解委员会

d.街道办事处

答案:a、b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故选a、b项。

20.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宣告死亡依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a.夫妻关系中止

b.继承开始

c.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

d.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归于消灭

答案:b、c

本题解析:

【精解】a项错在:应该是夫妻关系“终止”,而不是”中止”。

21.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

a.依法治国

b.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答案:a、c、d

本题解析:

【精解】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22.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

本题解析:

【精解】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的法治而不是形式意义的法治。

23.下列有关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只存在个体人权,不存在集体人权

b.人权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d.人权具有超时代性,所以人权价值属于本源性价值

答案:a、b、d

本题解析: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从主体角度,人权可以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因此人权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集体人权可以分为一般社会群体的权利和特殊社会群体的权利.a项错误。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是人权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人权未规定到宪法中,比如自由迁徙权,b项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c项正确。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是其他权利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和理由,但人权不具有超时代性,d项错误。

2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b.国家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中央军委主席

答案:a、b、c

本题解析:

【精解】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选a、b、c项。中央军委主席不实行任期限制,这是唯一的例外。这主要是因为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必须保证国家军事领导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故排除d项。

25.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a.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处以重刑

b.是否从西方引进正当防卫制度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d.干名犯义条款是否予以废除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精解】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2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

答案:b、d

本题解析:

【精解】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应当选择b项而排除a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故选d项,排除c项。

27.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改律名为“刑律”

b.取消了《大清刑律》中的六律总目

c.纯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删除了妨害国交罪

答案:a、b、c

本题解析: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为30门;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设置了新的刑法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
考研考博-法硕法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研押题卷【3套】含答案详解…(法硕考研可以带法条吗)插图
以及十恶重罪等内容未做更改。

28.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规定的有()。

a.事实婚姻

b.家庭暴力

c.通奸行为

d.纳妾

答案:b、c、d

本题解析:

【精解】事实婚姻虽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不至于严重,故排除a项。家庭暴力和通奸行为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的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而纳妾行为构成重婚,故也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的行为。

29.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

b.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答案:a、b

本题解析:

【详解】

对于从重处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的,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也就是说,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30.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活动原则包括()。

a.自我组织

b.自我管理

c.自我教育

d.自我服务

答案:b、c、d

本题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可知,村委会和居委会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31.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守法的最低限度是不违法

b.守法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正式法律渊源密切相关

c.守法不仅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包括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d.守法仅指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不包括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

答案:a、b、c

本题解析:

守法的最低限度是不违法,a项正确;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但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也属于守法的范围,b项正确,d项错误;守法的内容是依法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积极履行法定义务,c项正确

32.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b、d

本题解析:

【精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是国体,故排除a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故选b、d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故c项表述错误。

33.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b.《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c.《中华民国民法》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原则

d.《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

答案:b、c、d

本题解析:

【精解】a项错在:《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而不是总则、物权、债、亲属和继承。

34.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组织有()。

a.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b.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c.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a、c、d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5.下列选项中,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

b.汇票可以设定质押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羊毛在被剪下之前不应当认定为孳息

答案:b、d

本题解析:

【精解】a项错在: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而不是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c项错在:矿藏与土地都不能成为独立的物,而主物和从物必须都是独立的物,当然,即便都是独立的物,二者也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因为主物和从物必须有密切的经济联系,且从物配合主物发挥作用,但矿藏不仅与土地没有密切经济联系,且不能配合土地发挥作用,故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汇票属于票据,票据都可以设定质押。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但羊毛在没有被剪下之前,尚未独立,故不能认定为孳息,故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36.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己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a.返还房款

b.继续履行

c.赔偿装修费用

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答案:a、c、d

本题解析: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对于继续履行,违反金钱债务的一定可以继续履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适用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包括一物二卖的情形以及特定标的物的灭失;(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本题中,由于甲与丙之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丙已经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这属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所以乙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对于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即现实损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的损失,所以乙有权要求甲赔偿装修费用和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属于根本违约,乙有权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恢复到合同成立之前的状态,所以乙有权请求甲返还价款。答案为选项a、c、d。

37.法律通过对利益的调控实现对社会的功能,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包括()。

a.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b.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c.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

d.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精解】法律通过对利益的调控实现对社会的功能。无论是对利益的承认、协调或重整都涉及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为在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中不同的价值侧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价值侧重会有差异,但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却是大致类似的,a、b、c、d都是法律通过对利益的调控实现对社会的功能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

38.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a.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

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9.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答案:c、d

本题解析:

【详解】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及其在共有财产中应得的份额。ab不属于甲的财产,而是犯罪工具赃物。cd可以被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故选cd。

40.法律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的法律规制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认识之“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如果想充分了解法律,就不能不兼顾两者。关于以上观点,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b.法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其包含的立法者的意志,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c.对于法律解释采取客观的解释方法可以使法律解释适应变化的现实,实现法律解释补充和创造法律的功能

d.法律解释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都有其合理之处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对法律的发展和法律解释的理解。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是法律又要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法律自制定开始就要适应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发展。法律解释的目标基于法律的原立法者的意志和法律自身的意旨而有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的分野。所以本题a、b、c、d全部正确。

41.在我国,执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a.依法行政原则

b.讲求效率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我国,执法的原则主要有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4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b.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c.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

d.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

答案:a、b、c、d

本题解析:

【详解】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正当防卫由于不产生法律责任,所以无所谓减免问题。

43.下列哪些概念判断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a.社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财团法人

d.私法人

答案:a、b、d

本题解析:

【详解】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的集合体,因此是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为营利法人,而非公益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以股东捐献的财产为基础而设立的,故不是财团法人,而是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自然人设立的追求私人目的的私法人,而非为完成公共职能的公法人。

44.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共同出资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答案:c、d

本题解析: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已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的一种共有关系。a项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关系,非共同共有;b项属于基于共同购买物品形成的按份共有;c、d选项分别属于基于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所产生的共同共有。

45.以下哪些属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单行商事立法()

a.《假释审查规则》

b.《交易所法》

c.《票据法》

d.《公司条例》

答案:b、c

本题解析:

《交易所法》属于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交易所法中的相关法,《票据法》属于票据法的内容。《假释审查规则》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不属于商事立法。《公司条例》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时间错误。

三.问答题(共5题)1.“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哪一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答案:

本题解析:

(1)材料反映的是唐朝的类推原则,其中所说的“出罪”是指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其“入罪”是指确定有罪或加重刑罚。

2.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本题解析:

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这一时期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体现了统治者慎刑的思想,并有利于皇帝借宣扬“仁政”之机强化对司法权的统治。两朝的会审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传承关系,如明代的朝审是清代秋审和朝审的渊源,而大审制度则为明代所独有。故两朝的会审制度要对比记忆。(1)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2)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分别是:①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者,奏请执行死刑;②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再押监侯办,留待下年秋审;③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④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驳回原省再审;⑤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3)秋审是刑事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3.论述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答案:

本题解析: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需要具备一定的外在和内在的条件。其中外在的条件主要指制度性的保障,而内在条件则指法官群体的职业技能和伦理等条件。各国保障司法独立的相关制度主要有:

(1)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司法独立的权能保障,即法院和法官在执行任务、行使审判权时,应具有独立的能力。它更多保障的是法院的“整体独立”。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它保证法院对司法权的专属,即拥有对司法性质的所有法律争议的直接管辖权或者复审管辖权。2)保证法院享有充分的司法资源。3)法院在管理内部司法行政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

(2)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所谓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即指为了保证法官的身份独立,避免法官的审判活动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扰、影响和控制,而在法官的任免、薪金和惩戒等方面予以保障的制度总称。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经济保障制度。各国对法官的经济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高薪制;薪金不得减少的制度;优厚的退休金制度。

2)身份保障制度。所谓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是指为了解除法官因公正裁判所带来报复的忧虑,使其免受干扰,在法官的任命、调动、辞退和退休等方面所作的保障性规定。综观世界各国,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任期制与终身制;关于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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